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乐活生活> 房产家居> 正文

义乌金城房产卷入10亿非法集资案 “地王”项目烂尾8年

房地产行业又现房企债务危机案件。

浙江省义乌市警方日前向媒体通报称,义乌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房产)董事长马千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今年9月26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拘。截至11月4日,义乌警方先后依法刑拘了包括马千里在内的涉嫌非法集资的5人。据澎湃新闻网消息,金城房产及马千里非法集资总额超过10亿元,具体金额仍在统计中。

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出事早已并非个案,而房地产行业为高发区。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指出,由于融资途径未有改善,尽管楼市松绑,回暖可期,但房企洗牌的大势仍将继续。

波及2000购房户/

据了解,马千里是建筑设计专业出身,曾任浙江丽水市联合建筑设计院院长,2004年下海成立丽水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开发了丽水“东城公寓”、“金城花苑”以及云和县“金城云阁”三个楼盘,在当地颇具知名度。

2005年,金城房产转战义乌。第一个项目——金城·高尔夫国际商务寓所(金城高尔夫一期)开盘后,近千套房屋销售一空,销售额近10亿元。

2006年11月,金城房产以13.185亿元拿下占地273亩的义乌金城·高尔夫中央社区 (金城高尔夫二期)地块开发权,成为当年义乌市的总价“地王”。此后,金城房产又在义乌义亭镇拍得150亩宅地,开发“香格里拉庄园”。

工商资料显示,金城房产成立于2006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马千里。据义乌市警方透露,马千里同时也是义乌市金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义乌市金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房产公司实际控制人。

警方通报称,由于企业盲目投资、经营不善,金城(金桂、金亭)房产及相关联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重大债务风险,直接波及义乌市2000余户购房户的切身利益,以及几十家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大量员工的利益。

据悉,该案涉及义乌、丽水等地非法集资对象400多人,非法集资总额超过10亿元。目前,涉案账务清算工作同步进行,集资的具体资金还在统计中。

清退工作全面展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前后,网上就在流传金城房产开发的金城·高尔夫项目二期本应于2009年底交房,却因资金问题,工地停工,民间借贷欲抽回本金,借贷双方关系紧张等消息。

2010年5月30日,工程依然无法如期完成,又拖延至2010年10月。在此期间,由义乌市信访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 “帮扶小组”成立,进驻金城房产。

2011年6月23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在该院执行的涉及马千里及其金城房产的一系列案件,因“被执行人在前期房地产销售中有‘卖楼花’及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等违规情况,房地产销售秩序混乱,导致购买方在法院查封后的预期权益无法实现”等原因,对金城房产“香格里拉庄园”的三个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查封。

有业内人士指出,马千里依靠民间借贷拿地开发楼盘,金城高尔夫二期有限高要求,为此金城房产和航空等部门花了8个月交涉,项目开工一直拖到了第二年9月份,此时已经无法按计划回笼资金,财务成本大大超过预期。再加上义亭和杭州项目要钱,后期建设资金捉襟见肘,最终工程出现烂尾情况。

10月23日,义乌市纪委、组织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全面开展对金城(金桂、金亭)房产非法集资高利清退工作。要求涉及该案的非法集资对象必须在2014年11月5日17时前与金城(金桂、金亭)房产清算并予以主动清退。清退费将用于烂尾项目建设,以及支付建筑单位施工费用和员工的工资。

中小房企难免洗牌/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振华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浙江有大量的民营经济,对经营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商业银行的信贷主要面对国有大型企业;房地产需要大量经营资金,导致浙江房地产企业资金特别紧张;此外,浙江民间资本的大量存在,使得民间借贷成为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浙江楼市回暖的效果仍待观察。

据浙江省统计局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浙江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下降12.9%,销售额下降19.5%,降幅分别比上半年收窄9.7个和8个百分点。同时,房地产开发共投资5272亿元,增长20.9%。房屋施工面积增长13.8%,其中,新开工面积增长12.3%。

浙江省社科院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王永太对记者表示,在过去十年,浙江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房价偏高,库存过量的问题,将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中小房企洗牌在所难免。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则认为,眼下浙江楼市已走出了高速发展期,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表现出的新常态有三个:第一,土地供需关系从紧;第二,房产利润变薄;第三,房产企业进入洗牌期。”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