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被改名”案二审于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广东高院没有当庭宣判,这场被媒体称为“世纪诉讼大战”的官司再度引发法律、企业界和经济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个案例,对中国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市场良性、公平竞争有着非同一般的启发和警示作用。
昨天,广东省高院并没有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但《中国证券报》报道显示:“鉴于一审的结果及相关证据的呈现,加多宝二审翻盘的机会并不大。”如果这次王老吉再胜诉的话,自2012年以来的多场官司中——“王老吉商标案”、重庆“怕上火案”以及“王老吉改名案”一审败诉,加多宝皆输。真正是“完败”了。
面对屡屡败诉,虽然相关法院再三表示:“一直在平等地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和“审理过程完全公开透明。”但加多宝仍然坚持上诉,同时还明示暗喻告诉舆论界和消费者:自己并非输在理亏上,而是输在自己是“民营企业”身份上;是输在“打官司不行”上。但问题果真如此吗?这就是下来想探讨的。
历史的回顾:
为了长期运作红罐王老吉,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在2001至2003年间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实际当权者李××三次行贿合计300万港元。双方签署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王老吉商标使用费从2000年为400余万元,到2020年为500余万元,十年仅增50万,而王老吉经营收益早在2010年就达160余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按销售额的5%收取,鸿道集团所付商标使用费仅占其销售额的0.03%。堪称史上最廉价商标租赁。
以此为背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问题展开了诉讼。2012年7月16日,广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判决书,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租赁早已逾期,广药集团收回合法合理。
王老吉商标到期后,加多宝开始经营加多宝品牌的凉茶。而面对2012年6月广药集团正式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则在全国铺天盖地地进行“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宣传。王老吉方认为加多宝的广告给当时的消费者带来了包括“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加多宝就是王老吉?”的巨大困扰。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近似的广告语。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加多宝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此举为偷换概念,属于虚假广告。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一项本来可以达到双赢的商业契约,却因为加多宝最高层守法意识的亏欠和过于贪婪而毁于一旦——先是用商业贿赂的手段极为廉价地获取商标使用权;后是侵吞本该属于合作方的增值利益及商誉(以2010年160亿受益计,加多宝就应付给对方8亿元商标使用费,然而广药所获却不到500万元)。
事实胜于雄辩
自从官司屡败之后,在事实与法理的拷问面前难于支架的加多宝,除了用强大的终端控制和营销战掩盖法理上的原罪,“民企”的身份也成了其对不知情的消费者大打悲情牌的杀手锏。
2012年5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加多宝以“民企”自称,博得了大量的同情。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后,2013年2月4日下午,加多宝官方微博连发四条主题为“对不起”的微博,配以幼儿哭泣的图片不算,还加上“不会打官司”、“对不起,是我们出身草根,彻彻底底是民企的基因”的文字,变相抗议广州中院关于加多宝禁用相关广告词的裁定。此举再次赢得了媒体和消费者的同情。
如果加多宝前述诸多事实是子虚乌有,而且本身是民企,打悲情牌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前述事实是硬摆在面前难于否认的。还有,据广药集团工作人员出具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表明,加多宝是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属香港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一栏明确显示加多宝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而且,对广药的曝光,加多宝官方未作任何回应。
加多宝外资企业身份如果属实的话,问题便更严重:因为这再次暴露出其商业道德存在严重问题:十多年来,加多宝一边利用外资身份在国内获得土地、税收等特殊优惠政策,却处处以民企身份不断打悲情牌、博民意同情!详看《中国工商报》
要想赢得支持,不外乎要在法、理、情上打动消费者。如今,法和理上有法院的宣判、有诸多事实摆在面前,而在情上,用以博得同情的“民企”身份又被揭穿。至此,“世纪诉讼大战”加多宝究竟为何屡输王老吉?答案就不言可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