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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促进条例” 9月1日施行

昨日,《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的旅游资源特色突出、丰富多样,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产业优势,首先要摸清家底,同时要深度挖掘内涵,强化传承。同时,鼓励和支持结合乡村资源、山地资源、森林资源、水域资源、地热资源、冰雪资源、中医药资源等,开发采摘体验、森林观光、山地度假、水域休闲、冰雪娱乐、温泉疗养、中医药康养、自驾游等旅游产品。

鼓励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商业设施、剧院书场、特色餐饮等优势要素,丰富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等消费体验,规划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支持开发海河观光、大运河沿线风貌游览、亲海旅游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在旅游高峰期间增加旅游公共交通班次。提升旅游业智能化和信息化服务,提高旅游消费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支付方式的便捷度。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建立信用档案,并对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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