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市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从本月20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本市文具店、母婴用品店等不能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规划明确了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场所和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如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图书馆(室)、科技馆(宫)、美术馆、少年宫、公共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服装鞋帽、寄卖典当、纺织工艺、建材装饰、五金交电、图文音像、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宠物服务、寄递配送、中介劳服、金融证券、礼仪殡葬、水产育售、仪器仪表、畜牧农资等。
此外,规划还明确了一些情形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如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