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商家为了打造“高级”食品的噱头,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金(银)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日前,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相关案件。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称,某日料店销售的金枪鱼生鱼片中添加了非食品物质“金箔”。执法人员快速反应,现场对当事人从网络店铺购买并使用的金箔实施了扣押。经查,当事人在金枪鱼生鱼片中添加“金箔”的行为,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金箔,罚没款106906.4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2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部署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售卖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投诉。(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