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乐活生活> 天津生活> 正文

南开法院发布“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教您避开“消费坑”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示商家诚信经营,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友善、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案例一

网购手机非“原装正品”

2021年4月,陈某某在朱某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陈某某发现其并非商品介绍页面所承诺的“原装正品”。双方沟通过程中,朱某某承诺该手机为正品,并支持到官方旗舰店验货。后陈某某通过GSX验机报告、苹果保修链接查询、与苹果客服通话、到苹果旗舰店做鉴定等方式对手机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为组装机、扩容机。双方协商无果,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按照三倍价款支付赔偿金。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朱某某出售手机时作出了虚假陈述,构成了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陈某某有权要求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本案中,案涉手机实际价格为2950元,故陈某某要求朱某某支付赔偿金8850元(2950元×3)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

网购零食来自核辐射地区

2021年4月、5月,刘某在某食品店的拼多多店铺两次下单购买日本进口零食,共支付货款976元。收到货物后刘某查询发现,案涉零食产地日本群马县是我国禁止进口食品的核辐射地区之一。刘某与食品店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食品店退还购货款976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760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日本群马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该食品店销售给刘某的案涉食品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刘某主张退款并按照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某食品店返还刘某货款976元,并赔偿刘某9760元。

案例三

超市购物期间滑倒谁之责

2021年6月某日傍晚,李某某在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购物时滑倒,李某某随即报警。因双方当时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当日诊断证明书载明:左膝关节肿痛待查,左膝关节挫伤。建休三天。伤愈后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法庭调查,事发当日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案涉地面确有一小块深色不明物体,李某某因踩到物体后滑倒,导致左膝着地,监控录像还显示在李某某滑倒前已有数人经过该地。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作为超市经营管理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安全通行有必要的认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其自身疏于对路面的观察有较大关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30%的侵权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