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乐活生活> 天津生活> 正文

网约车遇交通事故 能否索赔停运费

网约车司机作为一种新兴职业,机遇与风险并存。开着租来的网约车遇到交通事故,可否要求肇事方赔偿停运费呢?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从某处租赁一辆机动车,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一日,小李行驶时与老刘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损,小李受伤。经认定,肇事方老刘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不负责任。随后,小李将老刘及保险公司诉至西青法院,要求赔偿其停运损失费和车辆租金共计19680元。

审理过程中,双方持不同意见。小李认为,自己因为车祸受伤,导致无法从事网约车工作,并且停运期间租赁来的网约车仍需缴纳租赁费,自己的停运损失应由老刘及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方老刘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虽然声称自己是网约车司机,但未提供网约车的从业资格证,所以其无法证明自己具有从事网约车运营业务的相应资格,也就不存在停运损失的费用。

同时,小李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明,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汽车租赁合同、维修清单和收入流水等。小李希望以此证明,事故车辆为运营车辆,以及在停运期间的收入情况。那么,这些证据充分吗?

法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依法运营”前提下,“停运损失”才可获赔。而在本案中,小李能提供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事故发生时,小李无驾驶资质,且其在明知自己不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租赁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故小李主张的停运损失和租金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根据有关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了公共安全考虑,也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网约车司机务必持“双证”上岗。(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