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分享按钮

首页> 乐活生活> 天津生活> 正文

二手房交易有新规!不通过中介 可网签协议

为方便房屋买卖双方网签或解除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规范经纪机构开展存量房买卖网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网签协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取得《营业执照》且具备两名以上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的从业人员的经纪机构,应向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住建委申请开通网签功能。经纪机构申请开通网签功能的,应具备签约场所和符合网签系统技术要求的计算机及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等电子设备。

凡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应由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纪机构应认真核对买卖双方出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凡买卖双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经核对信息有误的,不得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纪机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网签协议。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为买卖双方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时,应按照买卖双方真实意思准确录入协议相关信息。买卖双方应对录入的协议信息进行核对,经确认无误,双方在打印的买卖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方可将网签协议提交确认。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未经买卖双方同意,不得擅自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以逃避税收、资金监管,或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虚报实际成交价格。(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