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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一冬不热只给9%优惠 市民质疑退费标准过低

今年1月16日,本报曾报道过西青区澜溪园业主郭女士家暖气多日不热的问题。6月初,杨楼供热站贴出一纸通知,凡在6月15日前缴纳2021—2022供热采暖费的业主,可享受9%的优惠,作为对上一个供热季暖气不热的补偿。对此,郭女士不能接受:“4个月的供热期,我家的暖气都不热,进回水管都是凉的,测温或是不来,或是修不好,长期维持在16℃左右。每年采暖费4800多元,仅优惠400多元,我认为不合理。”

郭女士介绍说,她家是地采暖,供热期开始前两个月室温也就16℃左右,进水管和回水管是凉的。去年12月份多次要求测温,供热站的人或是不来,或是来了后修不好,给出具的测温单是室内温度16.5℃。对此,供热站解释称是燃气压力不足,将铺设一条新的燃气管道,改造工程1月下旬完成。郭女士说,即使到了所谓工程完工,家里的暖气一样不热。不过,好在外面的天气逐渐暖上来了,“整个冬天,屋子都是冷的,暖气都是凉的。冻得我们一家人没办法正常生活,只好搬去亲戚家住。”

对于以上情况,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燃气处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西青区部分片区供热情况不理想,暖气不热期间,郭女士可向供热部门要求退费。今年6月,供热站给出了退费方案,即:在6月15日之前交纳新一季的供热采暖费,可以优惠9%。对此,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说,其他供热温度正常的片区,6月份缴纳新一季供热采暖费也可以优惠3%,也就是说她家整个供热季暖气不热,供热站只给优惠6%。“我倒是不在乎这点钱,关键是想不通这个道理。”

对此,杨楼供热站张站长解释,9%的优惠是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已经是最大限度对住户进行了照顾,“郭女士家的情况,如果按照相关退费规定计算,还达不到这一标准。”

采访中,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燃气处副处长丁鑫表示,目前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费还是执行《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的标准,该规定发布于2010年。其中规定,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按照规定,即便郭女士家整个供热季的暖气都在16℃,也只能退还10%的供热费。

郭女士质疑这一规定制定的退费标准过低,“天津市冬天大部分时候最高温度都能到10℃左右,室内在门窗均关闭的情况下,即便没有暖气,也能达到13-14℃,室内16℃暖气仅能做到不冰手,几乎和没有暖气一样,这样的情况居然只退费10%。这样的规定,明显是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郭女士说,她网上查询了外地的规定,比如潍坊,卧室和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退还温度不达标天数供热费的50%;低于16℃,全额退费。她认为我市这个规定已经发布将近11年,有些条款现在看来标准过低。(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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