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我市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2021年9 月22日之前已受理(包括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受本次政策调整影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前,我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利率为准。(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