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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酱油食醋 不得叫酱油食醋

记者昨日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29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据了解,今年4月初,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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