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肉类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等,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一、市市场监管委查处贝克尔(天津)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案
市市场监管委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库房成品区中存放有包装完整的该公司生产的“黑之雅紫甘薯叶黄素胶囊”保健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1.465万元。依据相关法规(下同),市市场监管委拟对当事人及其责任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108.5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蔡某酱制品经营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蹄案
经查,当事人蔡某与其子负责在河北省廊坊市采购进口冷冻猪蹄,并使用双氧水、火碱对生猪蹄进行浸泡,由蔡某的亲属在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市场冒充本地生猪蹄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将进口生猪蹄与本地生猪蹄混卖,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生猪蹄相关检疫证明。本案货值金额66500元,违法所得600元。该局已对天津市蔡某酱制品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及罚款133.0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宝坻区管某海鲜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蟹、皮皮虾案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4日经营的海蟹、皮皮虾经抽样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海蟹、皮皮虾货值金额850元,违法所得300元。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天津市宝坻区管某海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案
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6月自一经销商处购进了一种名为“藺氏仙翁椎灸方”的普通商品和一种名为“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的食品,未留存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和进货票据,上述两种商品的广告视频是当事人通过网络下载剪辑而成。“藺氏仙翁椎灸方”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中包含“快速消解各种疼痛,养好颈椎腰椎”等广告宣传用语,“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中包含“每天喝一杯,肠胃好,精神好,腿脚越来越利索;多喝羊奶粉还能帮助益气补中、帮助调节肠胃和睡眠,夏天吃得好睡得好;喝我们添能富硒高钙益生菌羊奶粉,还能帮助肠胃消化吸收,宿便排出去”等广告宣传用语。该局已对天津市宁河区益可思商贸中心作出警告和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该局在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有1箱“洋河海之蓝”和2箱“国窖1573”。上述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上述白酒是当事人于2020年7月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个人手中购进,无法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本案违法经营额8868元,无违法所得。该局已对天津市北辰区王某烟酒经营部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市市场监管委在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青花汾酒”共计92瓶白酒,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均非商标权利人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上述白酒予以扣押。市市场监管委已对天津自贸试验区金富祥食品经营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8.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滨海新区酒信来烟酒经营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靳某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羊肉案,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县嘉誉信五金商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线案,北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龙都金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螺纹钢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