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下馆子点菜要有大变化!
日前,《关于严格执行〈天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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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包括标识提示和服务用语提示)
餐饮经营者要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餐提醒标识,餐桌上摆放节约用餐提示,具备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可以通过电子屏幕显示节约用餐的提醒标识。同时,服务人员要语言(或电子语音播放)提示顾客节约用餐。同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在平台醒目位置做出节约用餐的提示。
提供小份餐食的可选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在服务菜单中,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小份菜、小份主食或小份套餐(包括半份菜)等供餐选项,同时小份餐食的价格要体现“量小价也小”的公平价格(自助餐企业除外)。
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剩食打包服务
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经营者,要主动提醒和帮助消费者将可用剩食进行打包。
明示菜品份量,主动提示适合消费者人数的用餐量,杜绝诱导超量点餐
餐饮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杜绝诱导消费者做出超过自身需求量的点餐,避免因餐饮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餐饮浪费。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做好内控管理
餐饮经营者要对员工加强培训,一方面要指导员工知晓并自觉执行《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餐饮生产制作过程中的内控管理,避免食材浪费。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再次做出强调,避免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根据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做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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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举报制度
结合我市实际,将涉嫌违反《规范》的餐饮经营者违规行为,纳入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 平台(“88908890”),接受全社会监督。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投诉举报,严格遵守案件办理时限,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建立完善违规行为不良记录
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餐饮经营者违反《规范》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记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同时,违规行为作为餐饮经营者参加钻级酒家、绿色饭店评级和享受支持政策的评估因素。
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