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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别当玩具别上路

夏日夜晚,津城大街小巷时常可见脚踏电动平衡车的孩子们嬉戏玩耍,有的成年人甚至将其作为代步工具。这类商品的价格从两三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记者日前从市消协和中消协获悉,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虽然由此引发的事故、投诉时有发生,但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重视。消协人士提醒,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因为孩子特别喜欢电动平衡车,消费者张先生春节前从网上给女儿买了一辆热销款,疫情期间女儿不时在小区广场骑行玩耍。然而不久意外发生,孩子因从平衡车上摔倒,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

根据中消协邀请专家对网上热销电动平衡车分析点评显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不明确,消费者缺乏正确使用依据。据专家介绍,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说明书则一般将电动平衡车描述为“运动娱乐工具”,有的平衡车将骑行者的使用年龄界定为“5至12周岁”。而在购物网站上,电动平衡车的销售页面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将产品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这些都会误导家长们将这类产品理解为“玩具”。此外,电动平衡车作为载人移动器具,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现实中因电动平衡车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多有报道。

为此,消协人士提醒:一、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电动平衡车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规范设计生产,也未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二、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做是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三、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最后,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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