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刊发的《买一辆新能源小客车 送2000元充电消费券》报道引起反响,充电消费券怎样申领、发放和使用?读者来电咨询相关细则。市发改委进行了回应。
“充电消费券是指由市级财政补助,通过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e宝’平台申领、发放、使用,用于向充电桩服务企业充值、消费的电子凭证。”市发改委工业国防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本市刚刚出台的《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从本月起至今年底,充电消费券依据申请车辆核定,核定标准为每车2000元,全市发放总量不超过30000张。
市发改委发布了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费券应用指南,明确了充电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和使用流程。本月10日10时申报系统上线后,申领人在“电e宝”App实名注册,在“充电消费券”板块填报个人/单位信息,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注册完成后,申报人应尽快启动车辆购置程序,并根据购车情况填报申领人所获取的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信息和所购车辆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充电券激活。按照“先到先得”原则,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平台进行账户储值。个人申领充电消费券指标限定为1个,单位每次申领充电消费券指标不超过10个。
消费券使用方面,申领人可于充电消费券激活后,通过“电e宝”App选择充电桩服务企业进行充值,充值金额划入申领人在该充电桩企业的个人账户,用于充电消费。充电消费券可进行多次、多个充电桩企业个人账户充值。充电消费券有效期统一至明年6月30日,到期后自动注销失效。充电消费券仅限于申领人向已在“电e宝”平台注册的充电桩服务企业所设账户进行充值,不可提现,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