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近日下发。针对该《措施》的亮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据市发改委介绍,该《措施》亮点主要为三方面:一是放宽限购限行,采取新增小客车摇号指标、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等5条措施,释放个人和企业购车需求;二是优化汽车消费结构,采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和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等3条措施,在扩大汽车销售规模的同时引领绿色环保消费;三是营造汽车消费环境,采取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和开展促销等3条措施,形成促进汽车消费的良好环境。
根据该《措施》,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使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津新购置且初次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不含二手车,车辆购置发票为本市销售企业开具),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万辆。“充电消费券是用于向充电桩服务企业充值、消费的电子凭证,由市级财政补助,通过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e宝’平台申领、发放、使用。”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充电消费券前期采取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发放,在发放接近3万张限额时,改用先申领后购车的方式,先到先得,额满停止发放。
“本市将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力争今年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完成这一任务,相当于减排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各类大气污染物1.9万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