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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竟然有维修记录

读者来信:2018年,我花177900元从空港天津市盛世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比亚迪秦ProEV500新能源车,当年12月20日将新车提走。2019年10月,我在另外一家4S店对车辆进行调试时,发现在我提车前5天,也就是2018年12月15日该车有一条维修记录──更换充配电总成(三合一)。

我问了汽车方面的行家得知,充配电总成是指电机、电控、减速器三者高度集成,是一个重要的汽车零部件。被大修过的车辆,仍当新车卖,4S店居然隐瞒不说,明显是欺诈。我立即找到4S店,可对方负责人解释,车辆是新车,会有维修记录只是对新车进行PDI(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发现问题就进行了处理,这是出售每辆新车前必经的步骤。经过多次协商,至今问题都没解决。比亚迪4S店欺诈消费者,让人失望。 市民 魏先生

▼ 记者调查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该4S店负责人马先生,他解释,新车出现维修记录,是进行PDI检测时,发现充电系统有一点小问题,为不影响客户今后给车充电,于是更换了冲配电总成。

究竟当时销售人员有没有告知魏先生,因该人员已离职,他们正积极联系对方,核实情况。

在本报记者的多次协调下,比亚迪盛世开元4S店最终与魏先生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更换一辆更高配置的新车,魏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市消协:

4S店应主动告知车辆瑕疵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陈云奎介绍,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辆在提车之前有过维修记录,4S店阐述为PDI,由此产生的消费争议屡见不鲜。“根据《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4S店在将新车交付魏先生时,应提供 PDI 检查表,对这部分的车辆瑕疵,4S店应主动告知消费者。”陈云奎主任表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涉嫌欺诈,如果与经营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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