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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保支付步入“DRG时代” 20家三级医院成首批试点

DRG付费

DRG付费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上,将天津、北京、上海、深圳等30个城市纳入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范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20家自愿参与改革的三级医院将成为我市首批DRG付费试点医院。

DRG付费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DRG付费是继按病种付费改革以后,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推行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与我市现行对单一病种按病种付费相比,DRG付费基本实现对常见住院病种的全覆盖。

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从建立协调机制、夯实基础管理、完善DRG分组、确定付费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医院管理等方面着手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DRG付费国家试点任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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