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1.8%。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4%,非食品价格上涨2.2%;消费品价格上涨1.0%,服务价格上涨2.8%。1—2月平均,我市CPI比上年同期上涨1.7%,涨幅为2010年以来次低水平。
2月份,我市CPI同比上涨1.8%,涨幅较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总体保持平稳。其中,食品价格下降0.4%,为2017年10月份以来首次下降,影响CPI下降约0.08个百分点;鸡蛋、虾蟹类、淡水鱼和猪肉价格分别下降13.8%、15.5%、10.2%和4.8%,降幅较上月均有所扩大,是影响食品价格下降的主要因素。非食品价格中,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衣着价格分别上涨3.8%、2.9%和2.6%,涨幅较上月均有所扩大,合计影响CPI上涨约1.36个百分点。
从环比看,2月份,我市CPI环比上涨1.2%,与历年春节所在月份环比涨幅相当,影响因素同为食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从八大类涨幅来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2%,为近十年较低水平,教育文化和娱乐、衣着、居住价格涨幅为近十年较高水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