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控小规模食品生产者滥用添加剂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邰思聪、乌梦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规定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用盐一样,极易误食误用,还可能致人死亡,应当重点加强管控。
规定提出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区(柜)存放,并有专用的称量器具。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购进、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违反有关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