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倪明
近日,多位网友吐槽在交通、酒店、电影、电商等网络平台上,购买同样的网络服务或商品,金卡用户居然比普通用户和新用户要贵。
有专家认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平台正视大数据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应用,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近日,有网友称,自己在某电影票订票平台上体验到了“杀熟”。该网友表示,用新注册的账号、普通会员账号和高级别的会员账号同时选购同场次电影,最便宜的是新注册账号,其次是普通会员账号,而高级别的账号一张票要比新注册账号贵出5元以上。
网友“廖师傅”称,自己经常通过某旅行网站订一个出差常住的酒店,长年价格在380~400元左右。淡季某日,自己的账号查到酒店价格还是380元,但朋友的账号查询显示价格仅为300元。还有网友发现,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QQ等等软件的会员服务都明显针对苹果用户提高了价格。网友怒斥:“原来大数据是精准靶向坑人”。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发现,近期,包括滴滴出行、携程、飞猪、京东、美团、淘票票等多家互联网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特别是OTA在线差旅平台较为突出。对此,上述各家平台反应不一,有些声明“坚决没有”,有些“含蓄委婉承认”。
大数据“杀熟”在国外不鲜见
实际上,大数据“杀熟”在国外早已出现。2000年,亚马逊网站开始了差别定价试验,亚马逊选择了68种DVD碟片进行动态定价,根据潜在客户的人口统计资料、在亚马逊的购物历史、上网行为以及上网使用的软件系统,从而确定不同的报价。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表示:“过去经济学里讲一级价格歧视,听上去像是天方夜谭,现在有了大数据,倒是实现了。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它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位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价格,因而能够获得每位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
“杀熟”暴露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不对称不透明
“大数据杀熟”是否涉嫌价格欺诈?该如何监管规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指出,所谓大数据“杀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同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出了不同的价格。由于我国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不同平台设定不同的价格,其不涉及违法,因此消费者维权的意义不大。
第二种情况是同一平台针对不同的消费者制定了不同的价格。这种方式的大数据“杀熟”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可能还涉嫌一个价格欺诈。
曹磊指出,大数据“杀熟”暴露出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非对称以及不透明。平台根据大数据来杀熟,背后的技术来源是电商销售“千人千面”的技术,其源头在于平台根据搜集用户的个人资料、流量轨迹、购买习惯等行为信息通过平台大数据模型建立用户画像,然后根据这个画像来给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服务和相应定价。
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周涛则认为这“杀”的不是“熟”,而是对价格不敏感的人,方式不是给他超高的价格,而是少给他优惠券。他认为,这种现象在线下实际上也很常见,比如一听可乐,在超市只卖2元,而在五星级酒店就能卖出30元。
规避大数据“杀熟” 监管不可少
专家观点
“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进行差别定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指出,商家限制了信息披露,没有恪守契约精神。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治理是有法可依的。他还指出,企业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
曹磊表示,大数据杀熟的行为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很多政府部门参与监管,比如工商、商务、交通运管、旅游、工信、网信办等。目前看来,首先要明确归谁管,其次才是怎么管。此外,由于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对于“杀熟”现象的规避还要依靠企业的自觉,只有平台正视大数据的价值,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应用,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针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短期内呈现不合理变动的情况,业内人士建议建立相应渠道或机制,方便消费者投诉,“甚至可以要求平台直接给出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期限内的价格变动曲线,供消费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