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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科技伪创新五花八门 中科院专家:几乎都是假货

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年来,我国在“量子通信”领域的研究喜报频传,但是市场上也出现了炒作“量子科技”概念的各种“伪创新”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潘建伟介绍,量子力学诞生于上世纪初,其大概的概念就是世界上的很多物质都是由最小单元颗粒化的东西组成的。比如水是水分子组成的,空气里面也有很多小颗粒,我们把它们称为氧原子、氢原子,这些东西都属于量子的范畴,所以它是颗粒化最小的单元,不再可分。现在民间有的厂家就是利用所谓的量子概念来推销量子包装的保健品,这些年中国的量子技术发展的不错,所以量子挂坠、量子鞋垫都来了,大家不要受骗上当。

量子鞋垫、量子挂坠……随着量子知识的普及,市场上还出现一些五花八门的保健品,甚至宣称可以防癌。潘建伟提醒消费者,市场上标称为量子的保健品几乎都是假的。

很多保健品都喜欢打着新概念的旗号,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这些年类似的宣传方式有很多,实际上很多新概念更是一种噱头,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如果消费者买到这类打着高科技旗号,实际上却没有功用的商品,如何维权?商家、电商平台是否都有责任?胡钢认为,现在很多商品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购买的,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本身的法定职责还是比较清晰的,比如要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包括隐私安全;还要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但有一个提法比较特别,就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生了争议,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提供网络平台上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本身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要先行赔付,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

另外,胡钢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本身是一个经营者,其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经营者,所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经营者或者卖家具有非常直接的经营关系。他表示,之前的“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家”的管理办法实际上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平台和平台上的经营者多数情况下利益是一致的,是一致行动人,所以应该对平台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而不是赋予平台一种行政监管者的角色。“平台就是经营者,而且是有一种特殊职责义务的经营者。”

那么,如何杜绝此类炒作新鲜概念的行为?应该如何发挥法律的作用?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坦言,要杜绝这样的行为,对法律来讲可能有挑战,因为法律具有一定滞后性,“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现象出现后,去追责甚至修订现有的法律规则。”俗语讲,买的没有卖的精,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经营者和这些新概念的发明者和炒作者总能够去钻空子。胡钢建议,一定要从法律上去发挥更大作用,现有的规定要具有更多原则性的条款,炒作新鲜概念的行为出现后要能够纳入到这些原则性的规范之下。另外,监管部门反馈速度要跟上,如果一旦发现新的恶意炒作概念,并且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为时,监管部门要果断出击。

胡钢表示,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媒体也扮演着啄木鸟的角色,或者说媒体也有一种警报功能,如果把这种功能充分发挥好也很重要。同时,法律的预警和警示功能,能够遏制一些人的不法行为或者企图,所以一旦出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快速响应综合治理,原则性和具体规定相结合,也是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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