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购物将可无理由退货 北京正力推相关制度落地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杜燕)消费者网络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在实体店购买商品什么时候能享“同等待遇”?14日,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内,北京将探索推进线下商业企业无理由退货制度。
根据中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对于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让许多消费者抱怨“在实体店退个货怎么比网店还费劲”?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纪念活动,王府井百货大楼、宜家家居、西单商场、苏宁等十余家大型商业企业联合发出并签署《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书》。
根据倡议书,签署企业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示无理由退货原则,提升消费者全流程购物体验,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快速和解消费争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今年将积极推动线下商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费者权益制度规范,探索推进线下商业企业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
活动中,北京市工商局还发布《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指引》,探索建立消费维权治理新模式。
据悉,2017年,北京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大型商超、连锁企业、电商平台、市场达3815家,其中电商平台对内部商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处罚4268次,累计推动签约电商平台消费投诉量从8.5万件下降至不足6万件,降幅近3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