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豪门之间只差了一种理财方式
来源:杨佳欣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财富管理界通常以一千万人民币的可投资资金作为“有钱家庭”的门槛,将其定义为“高净值家庭”,而拥有一个亿资产的家庭则被称为“超高净值家庭”。
如今中国的“高净值家庭”有多少?
据《2017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拥有千万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已经达到186万,同比增长8.6%,拥有亿万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更是多达到12.1万,同比增长10.5%。
在新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开始积累起可观的财富,“创业不易,守业更难”,如何管理好这些财富,即是他们的家事,也是国事。
中新社记者 洪少葵/摄 来源:中新网
财富传承最受关注
超高净值家庭理财最关注什么?
从贝恩资本和招商银行针对中国超高净值家庭所做的抽样调查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超高净值家庭都不约而同地把财富的传承作为财富管理的最重要目标。
也就是说,对于高净值家庭来说,相对于财富的继续增加,能够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有效实现财富的代际传承的财富管理方式才最得人心。
借鉴西方成熟的市场的经验,能够实现这一功能的财富传承工具就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不同于市面上投资理财的信托产品。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导金李和北大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袁慰在《中国式财富管理》一书中提到,相对于投资理财的信托产品,家族信托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非常强的资产隔离和避税的功能,而这两点对于财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国是直通车 张文绞 摄
家族信托资产隔离这一功能,与信托制度的原理有关。委托人一旦建立家族信托,其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就将交于受托人即家族信托的管理者或机构,将独立委托人与受益人。
换言之,无论是公司股权还是其他资产,一旦装入家族信托,就意味着家族成员对其丧失了法律上的所有权,也因此家族信托可以被视为家族财产的“防火墙”,委托人和收益人发生的变故并不会波及到家族的信托资产。
以传媒大亨默多克与邓文迪的离婚案为例,默多克通过建立家族信托,将其持有的新闻集团绝大部分股票交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最终离婚后的邓文迪只分到价值约2000万美元的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的总资产相比就是九牛一毛,依靠家族信托的力量,离婚之事也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除此之外,很多富裕家庭也通过建立家族信托为资产传承节税。
在一些国家,上缴遗产税是家族财产在代际传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步,但是通过建立家族信托,委托人的财产被转移到了受托人或者受托机构旗下,从而减少了委托人自身名下的登记财产,达到规避遗产税的效果。
以拥有凯悦酒店集团的美国豪门普利兹克家族为例,普利兹克家族创始人去世前,将价值十几亿美元的家族财产转移到了多个家族信托中,其家族最后缴纳的遗产税税款连同利息仅为950万美元。
家族信托流行尚需时日
改革开放至今,四十年的时间让曾经的“创一代”家族开始迎来企业接班、财富传承的高峰期,这意味着中国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
中新社记者 泱波/摄 来源:中新网
然而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中国高净值家庭比起在内地,更倾向于在中国香港或者新加坡设立家族信托。究其原因,《中国式财富管理》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从客户角度来看,中国人对待财富有着“财不外漏”的观念,这让很多中国富裕家庭很难下定决心将大部分财产交由他人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族信托业务的拓展。
从机构的角度看,个别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
随着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需求不断凸显,嗅到商机的机构纷纷进入这一领域。其中值得警惕的是,有个别机构将家族信托等同于传统信托计划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很容易对客户造成误导,影响行业的良性循环。
从业务环境的角度看,目前中国的业务环境对家族信托的“保护家族隐私”和“资产隔离”两个重要功能都形成挑战。
在中国,信托产品只有依法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委托人如果想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的登记公示,无法很好地保护家族隐私。
不仅是财产隐私问题,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这就导致即便委托人已经设立家族信托,但是当他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时,信托的“破产隔离”保护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被削弱。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中国尚未征收遗产税,这就导致家族信托的税务筹划功能优势还未能凸显。
此外,现行的税收制度尚未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特点进行特殊设计,这就导致在涉及信托的所有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方面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综上三点,家族信托想在中国流行还尚需时日。《中国式财富管理》指出,随着中国私人财富快速积累,超高净值人士的数量和他们所持有的个人资产规模都在快速上升,未来20年将是中国超高净值人群规划财富代际传承的重要窗口期,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带来重要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