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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谈金融骗局频发:有人揣明白装糊涂 等投资者接盘

你中意高息,有人觊觎本金

本报记者 倪 弋

“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向投资人吸收资金,目前已无法兑付本金利息。”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南京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写下上述声明。2月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张小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执行逮捕,一起涉嫌特大金融骗局的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近年来,“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借互联网金融之名,以高额返利为饵,新形态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金融骗局频发。其涉案金额大、波及人数多、覆盖区域广,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破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金融骗局呈现哪些新特点

“当前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新旧领域风险叠加,其中互联网金融领域已成为高危领域。”长期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姜淑珍认为,一方面涉及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电子商务、微商、P2P等旗号的新型互联网金融骗局明显增多。

“相较于传统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骗局具有涉案金额更大、波及人数更多、覆盖区域更广的特点。”在姜淑珍看来,互联网环境下,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等特点,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如搭建P2P网贷平台,并开发APP应用程序等方式,最大限度网罗投资人、大量发展人员加入。这不仅将过去亲友间的“宰熟”发展为互不相识的网友间“宰生”,而且短期内聚集起规模庞大的“资金池”,继而疯狂敛财。

此外,当前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还往往相互“交织”。记者在采访调查“善心汇”涉嫌特大传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天明开发了“善心币”“善种子”等虚拟货币,打着“投资理财”幌子的同时,也实施了明显的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等非法传销活动。

“究其本质,绝大多数的金融骗局都指向‘庞氏骗局’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各类型的金融骗局虽然表面上依托的领域不同、手法不一,但都是以高于常理的收益率吸引一拨又一拨的投资者入场,以新入场的资金对旧资金还本付息,以“击鼓传花”的方式不断寻找下家、维持运营。

然而,面对金融骗局中不法分子允诺的少则百分之十几、二十几,多则高达百分之六七十的年化收益,的确有不少投资者难以抵住诱惑,加之不法分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付前款的方式,确实让一部分人短时期内获得了高息回报,使得更多投资者信以为真,不断入场和追加投资。

“但由于这些金融骗局往往根本没有实际的业务和营收,无法支撑向投资者许下的高额返利,一旦没有新入场的资金,或发生挤兑,崩盘是迟早的事,最终让绝大多数投资者‘接盘’,本息尽失。”刘俊海说。

金融骗局为何让人频频中招

高额回报率带来的经济利诱,是让众多投资者对金融骗局“趋之若鹜”的核心原因。然而,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是金融投资的一个基本规律,一些金融骗局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50%,势必伴随着极高的风险。何以仍有不少人对风险视而不见、以致频频中招呢?

“经济学中有个经典的‘傻博理论’,即人们之所以不顾某个东西的真实价值和风险而愿意购买,是因为他们预期会有一个更大的笨蛋花更高的代价从他们那儿把它买走。”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教授看来,“傻博理论”极大程度上解释了人们身陷金融骗局的心理动机:“傻博”行为分为“感性傻博”和“理性傻博”,前者因缺乏足够的投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并不清楚其中的套路和结局,很容易被欺骗;而后者则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就等着更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进入和“接盘”,企图在风险爆发前“薅羊毛”。

为了吸引更多人和资金持续进入, 让“盘子”资金链不至断裂,以获取更多非法利益,许多金融骗局还非常擅长“自我包装”,营造“实力雄厚”的假象,让不少投资者难辨真伪。以“中晋系”为例,其在28个省设立了分支机构,把资产转入3家上市公司,旗下还有100多家非上市公司,并收购了支付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虽然披着“高大上”的外衣,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大都属于“空壳”。

此外,“巧立名目”也是金融骗局用来蛊惑投资者的拿手好戏。不法分子常常借助于当下一些名目繁多的热门概念加以炒作,例如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等,甚至树起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投身“普惠金融”等旗号,通过策划一些社会公益类活动,例如开展一些慈善捐款、主动邀请媒体采访等,提升社会曝光度和“声誉”。

例如在“善心汇”一案,其主犯张天明等人就长期利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民族大业”等名目,反复宣扬其从事的“慈善互助”“扶贫济困”等“伟大事业”,并分享其“修身养性”“求真向善”等心得体悟,将经济诱惑、“伪慈善”和精神控制相结合,俨然一幅“经济邪教”的图景。

如何防范和遏制金融骗局

“很多金融骗局之所以得逞,往往在于一些投资者不够理性、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和法律意识淡薄。” 姜淑珍建议,社会公众要提高对金融骗局的辨识能力,从自身筑牢第一道防线,要当心“你中意高息,有人觊觎你的本金”,做到“四看”。一要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当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公众在投资之前,应当查看融资有无批准文件,查询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资料,全面掌握情况,理性作出判断。二要看宣传方式:对于面向公众普遍撒网式宣传,不关心投资人是否是合格投资者、有无风险识别能力,不进行任何风险提示的投资项目,应当保持警惕。三要看经营模式:没有实体项目或虚构项目的,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四要看投资主体:没有设置投资门槛,谁都可以参加、投资金额不限大小的项目,不要轻易相信。

防范和遏制金融骗局,还需金融等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政法机关予以重拳打击。“相关部门应未雨绸缪,加强对金融骗局的监测,在刚刚露头的时候就及时打击。”彭冰认为,金融骗局大多是向公众募集资金,往往会进行广泛宣传,相关部门及早发现的可能性很大,“目前有很多技术手段,包括大数据分析等,可以用于监测资金流向等,有助于及时预防金融骗局的风险”。

“金融骗局频发的一大原因,在于金融体系不够发达,难以满足正规投融资活动的市场需求,这给了很多不法分子‘浑水摸鱼’的可乘之机。”彭冰建议,在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拓展我国金融体系的服务范围和能力,发展多层次融资体系,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创业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发展多种类金融产品,满足老百姓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要。

“如果发现已经受骗,第一时间报案、积极提供证据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是减少、挽回损失的最佳途径。”姜淑珍表示,在金融骗局案件中,办案机关会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并将追缴所得按比例发还投资者,“案件越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涉案财物就能越早得以查封、扣押和冻结,越能防止资金被不法分子转移和挥霍一空”。(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法治头条工作室 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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