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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跳楼身亡 医院要不要担责?

病人家属状告医院索赔145万元 案件一审开庭

河南男子邓某在院期间跳楼自杀身亡,邓某父母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违反相关医疗规范,没有保障邓某的人身安全,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5万多元。

前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癫痫男住院跳楼身亡

去年9月25日21时许,29岁的邓某购买手机与店方发生争执,后突然晕倒,被送到东莞某医院抢救治疗,医务人员考虑其患癫痫病。同月27日傍晚6时,邓某在医院跳楼身亡。

同年11月,邓某父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该医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85万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以及丧葬费、误工费、停尸费等合计145万多元。邓某父母称,医院应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应对邓某的非正常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称其无医疗过错

医院则认为自身并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无需赔偿。医院称,9月26日下午4时,医务人员发现患者情绪不稳定,采取了加强巡视、报警及安排人员在病房看守等预防措施。后来,邓某病情好转,神志清楚,活动自如,情绪逐渐平复。27日下午,一个自称是患者老乡的男子来探望他,并于傍晚6时20分左右离开,当时患者表现平静。

6时40分左右,医务人员突然发现邓某自行破坏了病房内已作固定防护的纱窗,坐在窗台上,遂立即报警,并对其进行安抚和劝阻。但6时52分左右,邓某自行从五楼窗户跃出跳下坠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进行勘察,认定邓某死于自杀。

医院认为,该院是依据诊疗常规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邓某是成年人,跳楼自杀是其个人意志的选择,并非医疗行为所导致。

庭审质证两小时

原告方指责医院一度修改病历。医院称其并无修改病历,只是因邓某进医院时昏迷,待其清醒后才修改了其民族及婚姻状态,该改动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

对于医院方提交的关于治疗过程的病程记录,原告方认为相关医生没有出庭,故该记录无法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医院则称,除了医院的病程记录外,来自公安机关的证据资料也可以辅助证明该病程记录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

本次庭审持续两小时,案件将择日再次开庭。(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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