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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领域335个处罚项目设"硬杠" 明年实施

为约束自由裁量空间,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减少寻租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基准》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等问题,作了细化分解:每个项目违法程度,根据由轻到重的标准,划定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三个阶次,每个阶次尽量考虑到具体违法情节,确定相应处罚标准。

以违规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例,《基准》结合国家工程项目分类标准等文件,规定了年供气量在500(单位:吨或万立方米)以下,500至1000以下以及1000以上三种违法情节,具体细化出三个处罚格次。

再如,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准》对未补缺或者修复的设施,以2处和5处为区间点划分三个区间,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基准》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涉及81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335个处罚项目,细化分解了1229个分项裁量标准,是山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容最全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依据。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地执行情况反馈的基础上,还将适时对《基准》作出修订,使行政处罚执法依据更适应现实情况。(赵洪杰 刘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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